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1、轻症保险金保额:200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8.4)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金”,本项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保额:保额/保额减去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额:已交保费/保额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见8.5)(不含)之前身故,本公司 按照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于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全残保额:1000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