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交强险多车事故赔款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B. 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仅参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或本车以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C. 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D. 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A.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B. 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仅参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或本车以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C. 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D. 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A.同时涉及交强与商业险时,先算交强险,后算商业险。
B.计算交强险时,如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或多辆机动车时要进行交强险分摊。
C.计算商业险时,首先应先计算“事故责任免赔率”与“免赔率之和”,其次扣除应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
D.计算车损险部分损失赔款时要特别注意是否足额投保。
A.同时涉及交强与商业险时,先算交强险,后算商业险。
B.计算交强险时,如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或多辆机动车时要进行交强险分摊。
C.计算商业险时,首先应先计算“事故责任免赔率”与“免赔率之和”,其次扣除应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
D.计算车损险部分损失赔款时要特别注意是否足额投保。
A.保险人分别在主车、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计算赔偿。
B.假设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当的赔偿责任,按主车、挂车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的原则计算赔款。
C.主车与挂车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车主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D.挂车交强险不参与事故的赔付
E.交警没有规定调解的情况下,两车的商业险要以挂车的金额为限。
A.保险人分别在主车、挂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
B.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主车、挂车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的原则计算赔款。
C.主车与挂车互碰,分别属于不同车主的,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D.挂车交强险不参与事故的赔付
E.交警没有规定调解的情况下,两车的商业险要以挂车的金额为限。
A.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主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B.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主车、挂车责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C.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挂车没有责任,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D.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主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主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B.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主车、挂车责任限额占总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C.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挂车没有责任,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D.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主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A.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与施救费赔款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B.主车和挂车在连接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挂车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C.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D.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A.三者车损或物损损失小于2000元的交强险案件必须在接案当日定损完毕进行收单结案
B.三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双车事故或车物损事故,第一查勘员/三者车定损员先在交强险定损2000元,收单交强先行结案。估损员再增补定损单。
C.三者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多车事故(一个案件中有多个三者定损任务),第一查勘员/三者车定损员先在超过2000的那个三者定损任务中估损2000元,然后发起交强险先行赔付,估损员再增补定损单,增补估损单后,定损员对交强险结案。
D.交强险先行结案不仅可以在电脑上M6系统操作,同时也可以在手机查勘APP中操作
E.交强险必须保证当天结案或当天先行赔付;当然也可以等三者定完损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