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华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辛劳,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因显失公平而归于无效
C.由于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华某给予损害赔偿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 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贷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A.不能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当事人不享有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B.不能成立,两人的财产已经分割,不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李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成立,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对他人获得的共有财产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D.成立,标的物原为共同共有且又属于一个整体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田光与李丽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2002年6月,夫妇俩以俩人婚后的积蓄与张梁合资成立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田光60万元,李丽30万,张梁10万元。2008年5月双方离婚后,三方协商欲将公司解散,公司的财产以当初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即由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张梁取得10%。
夫妻财产协议()形式。
A.可以是口头
B.必须是书面
C.可以是口头,但要有见证人
D.可以是书面
2008年5月张某和刘某离婚,下列属于夫妻财产的是()。 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Ⅱ.已经无法分清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财产 Ⅲ.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二人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
A.风险分担机制,损失界定与处理
B.违规责任追究
C.合同的变更
D.代理关系的终止
A.约定解除
B.协议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A.甲和乙以口头形式订立了一份仲裁协议
B.王某和李某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向北京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丁某对与刘某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就提出了
D.贾某和钱某订立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相应的无效
A.① ③
B.② ④
C.① ③ ④
D.② ③ ④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