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勘,承保本司的甲车由东向西行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进入路口的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路口为无交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交警经初步查勘后,认定承保本司的甲车负全责。
但我查勘人员在十字路口查勘时发现,东西向为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带,南北向为双向四车道,只有中心实线分隔,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在南北向发现北向南路口设有“让”行标志,于是向交警提出,该案我司承保的甲车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对方负全责,最后交警认可了我查勘人员的观点,为我司减少了损失。请问:
(1)交警为什么当初会认定甲车负全责,有何理由?
(2)我查勘人员为什么能将责任认定推翻?有何理由?
A.比例赔付
B.全额赔付
C.不予赔付
D.协议赔付
A.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B.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C.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
D.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