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双方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如发现投保人隐瞒畜龄,死亡猪只投保时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的,或者死亡猪只没有佩戴耳标以及经查验为死亡后才佩戴的,或病死猪只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B、经双方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如发现病死猪只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C、无需录入。
D、经双方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如发现病死猪只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责任。
经查勘,承保本司的甲车由东向西行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进入路口的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路口为无交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交警经初步查勘后,认定承保本司的甲车负全责。
但我查勘人员在十字路口查勘时发现,东西向为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带,南北向为双向四车道,只有中心实线分隔,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在南北向发现北向南路口设有“让”行标志,于是向交警提出,该案我司承保的甲车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对方负全责,最后交警认可了我查勘人员的观点,为我司减少了损失。请问:
(1)交警为什么当初会认定甲车负全责,有何理由?
(2)我查勘人员为什么能将责任认定推翻?有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