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颁布的重要意义有(): ① 对健康保险业务经营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规范; ② 凸显专业化经营理念; ③ 强化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 ④ 统一了包括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 财险公司等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尺度。
A.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A.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A.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A.人寿保险
B. 年金保险
C. 健康保险
D. 意外伤害保险
A.如果不想购买纯消费型的重疾险,可以考虑选择“寿险+重疾险”的打包产品,这种产品不在被禁之列
B.和代理人反复沟通后,还应冷静思考,不能只听一家之言
C.和代理人沟通时,无须告知代理人自己是否有公费医疗和社保
D.如果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推销健康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拒绝或投诉
【单选题】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新规定,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
A .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护理保险
B .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护理保险
C .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
D .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第1-4题:
中国保监会在200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对健康保险给出了统一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根据该《办法》,健康原因在不同的健康保险类别中有各自的含义,需要符合的基本要件是():①非先天性疾病;②必须是偶然性疾病;③必须是可治愈的疾病;④必须是由意外事故引发的疾病。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2.同其他险种相比,团体健康保险的逆选择性更强,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对投保团体、员工、员工家属的参保资格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
A.正确
B.错误
3.以下关于团体疾病保险内容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A.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成年阶段发生的重大疾病,给付期间通常为一年期聚效
B.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团体特种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C.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D.初次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多规定等待期
4.王某参加了其单位组织投保的团体医疗保险,负担30%的保费,以下陈述正确的是():①单位须获得王某提供的薪资扣减授权;②给付期间可由王某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③通常情况下,对于王某因门诊医疗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④王某若因个人原因中途退保,再次申请加入该保险计划时,须提供可保性证明才能获得参保资格。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单选题】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定将年金保险从人寿保险中独立出来,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A . 身体
B . 寿命
C . 身体或寿命
D . 身体和寿命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D. ①②④
【单选题】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信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下列产品中,名称不符合新规定的是()。
A . 信平重大疾病保险
B . 信平团体健康保险
C . 信平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D . 信平团体无忧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