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无特殊协议约定下,则发生债务问题时,债务承担的方式是()
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B.由合伙负责人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D.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各自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B.由合伙负责人的财产来承担责任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D.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各自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 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 由合伙负责人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由合伙负责人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则按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分担债务
D.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B、由合伙负责人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则按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分担债务
D、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A.乙应就其参加合伙时间内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若乙退伙时已按约定合理分担了合伙债务,则不须再对合伙债务负责
C.尽管合伙协议对退伙未作约定,但原则上应准许其退伙
D.乙对退伙所致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以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
B.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C.对外代表企业
D.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A.合伙企业
B.合资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哪些?
(1)2003年6月,张、刘两人协商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购销合同,李、赵知道后,认为该合同风险大不同意,同时向甲公司表示该合同为无效。
(2)2003年8月,张决定将部分投资转让给李,并将其决定通知其他投资人,转让后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比例为3:3:3:1.张未经其他三人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
(3)2003年9月,赵提出退伙,其他三人考虑到赵的退伙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均表示同意。10月份赵退伙。同月,陈表示愿意入伙,陈出资8万元,代替赵的份额。在赵退伙前已经发生3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告知陈。
(4)2003年11月由于业务繁忙,张与刘决定聘任一名经营管理人员,为其分担管理任务。6月份与甲签订的买卖合同到期,无法支付货款25万元。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张、刘以个人财产15万元偿还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了10万元。
(5)2003年12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30万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
要求:
(1)张、刘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赵是否对买卖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对30万元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张和李之间的转让是否有效,张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4)陈是否对债务有偿还责任,若张和刘将债务以个人财产全部偿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债权人能否只向张追偿债务?若向所有的合伙人追偿债务时,合伙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对其有效?
(6)张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偿还?在经营过程中,李、赵、陈是否可以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他们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两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
C.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E.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