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星悦重疾险(不含身故版)全面计划保障范围有哪些
复星保德信星悦重疾险(不含身故版)全面计划保障范围有:1、重大疾病保额:10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保险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首次轻症保险金保额:3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保险合同30%基本保额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第二次轻症保额:35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且在首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35%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第三次轻症保额:4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40%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5、被保险人轻症豁免保费保额:剩余保费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确诊轻症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至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支付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6、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额:10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且年满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我们将豁免余下各期您应支付的保险费,除本项保险责任外,保险合同所有其他项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减至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白血病确诊之日起满5年后,若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仅针对投保年龄小于18周岁的被保险人) 7、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额:3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且在年满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属于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30%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年满18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或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30%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8、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额:70000 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且在年满60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的重大疾病且属于男性或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70%基本保额给付特定疾病高龄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