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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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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C.质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D.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方式
A.第三人
B.债权人
C.债务人
D.当事人
A、第四十五条
B、第四十六条
C、第四十八条
D、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