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张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并指定儿子为一的受益人。2001年5月,张强将受益人变更为妻子并通知了保险公司。2002年4月,张强将受益人改为养父李某,但未通知保险公司。目前,该合同的合法受益人是()。
A.张强
B.妻子
C.张强的养父李某
D.受益人指定无效
A.张强
B.妻子
C.张强的养父李某
D.受益人指定无效
A.保险公司向刘某给付保险金50万元
B.保险公司向何某的儿子给付保险金50万元
C.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向刘某和何某的儿子分别给付25万元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001年1月19日,谢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该汽车销售公司接受了保险公司委托,为客户代办机动车辆保险)购买了一辆轿车,业务员季某当即为谢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买车后不久,谢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车辆损坏严重,为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修理费、拖车费等财产损失53840元。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员驾龄未满一年在高速公路上出险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拒赔且双方协商未果,谢某便以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为由,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请问:该如何处理?
2001年1月19日,谢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该汽车销售公司接受了保险公司委托,为客户代办机动车辆保险)购买了一辆轿车,业务员季某当即为谢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买车后不久,谢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车辆损坏严重,为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汽车修理费、拖车费等财产损失53840元。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员驾龄未满一年在高速公路上出险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拒赔且双方协商未果,谢某便以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为由,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请问,该如何处理?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王龄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王龄伤残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3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王龄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A.保费缴费的方式
B.客户的职业
C.客户的年龄
D.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
A.甲公司对万某无保险利益,该合同无效
B.甲公司对万某有保险利益,该合同有效
C.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D.张某必须先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再由甲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A.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B.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公司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无效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A.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D.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