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15岁的天才少年,乙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丁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A.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C.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甲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乙对转为普通合伙人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A.丙不承担责任
B.丙承担有限责任
C.丙承担按份责任
D.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能否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2)丙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3)对债权人A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丁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甲、丁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B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5)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丁向B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B公民,丁的出质是否有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全部利润的30%按照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B.全部利润按照2:l的比例分配
C.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A.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承担
C.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A.甲应当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B.甲可以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
C.由于乙未表态,甲不得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D.由于乙未表态,甲不得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