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某县的A药品生产企业在K疫苗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开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督管理,致使若干份的“效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市场,有证据证明已造成接种人员健康的严重伤害后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A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该批K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罚款共计2500余万元。同时,撤销A企业 K 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案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为()
A.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B.3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
C.2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