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和妻子李梅在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 6年5月2日刘军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了-套三居室,产权登记在刘军一人名下,因该房产是婚后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
是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1~4题
2015年2月刘强和王黎经人介绍而认识,随即进入热恋状态。两人于2015年5月闪电结婚。婚后于2016年3月生得一子,刘小黎。刘强在2015年9月以自己为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章立买了一张终身寿险合同,保险费分15年交费,每年交费3000元,受益人栏内填上“王黎.子女”。两人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于2017年9月离婚。刘强于2018年12月与李华结婚。婚后与李华生下一女刘小华。刘强于2020年5月不幸因故死亡。刘强在死亡前没有变更受益人。请回答下列问题:
1.(多选)如果把以上的实例的事实加为:王黎于2019年1月死亡,则这张寿险合同的受益人应该为:()。
A.刘小
B.王黎
C.刘小黎
D.李华
2.(多选)刘强死亡后,以下哪些人为这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
A.李华
B.刘小华
C.王黎
D.刘小黎
3.(多选)这张寿险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以下哪些人?()
A.刘强
B.保险公司
C.王黎
D.刘小黎
4.(多选)这张寿险合同的合同关系人是以下哪些人?()
A.刘强
B.保险公司
C.王黎
D.代理人章立
A.王小凤子女
B.刘洋
C.王小凤父亲
D.王小凤母亲
A.2013.3.8
B.2015.3.9
C.2015.4.9
D.2016.4.9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辆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天晚上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和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①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④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A.明确了军改的意义和目标
B.明确了军改的任务和措施
C.对军改做了全面部署
D.标志着中国当代新一轮军改拉开了序幕
A.2010-2-14
B.2010-2-28
C.2010-3-13
D.2010-3-25
A.应当,一半留给乔梅,另一半赔付夏仲
B.应当,应当都赔付给夏仲
C.不应当,退还保险费即可
D.应当,应都作为乔梅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