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条约第2条规定:“如果意大利未有直接挑衅行为而遭到法国进攻,不论其理由为何,其他两缔约国必须以它们的全部军队给予被攻击的一方以援助……”这一条款中的“其他两缔约国”指()
A.德国、奥匈帝国
B.法国、俄国
C.英国、法国
D.英国、俄国
A、德国、奥匈帝国
A.德国、奥匈帝国
B.法国、俄国
C.英国、法国
D.英国、俄国
A、德国、奥匈帝国
案例二:被告人胡某(男,15岁)于某晚在歌舞厅遇见张某(女,13周岁,身高1.6米,体重62公斤),即上前与其搭话,并约其到自己宿舍玩,张某欣然答应。张到胡的宿舍后,两人谈笑风生,都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2小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也经常来往。此事被张某的母亲发现后告发。
案例三:2017年12月,王某在某市解放路自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挑逗其女友吴某,王某指责,遭到其中一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民警庞某路过,见状即抓住王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王某误以为庞某是对方的同伙,便拔出牛角刀刺伤庞某左臂(伤口长3厘米,深1厘米)后逃跑,庞某鸣枪警告,王某听闻枪声后停下来,被公安机关逮捕。
问题:1.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分析案例一中李某的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2.案例二中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3.案例三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被称为什么?
4.案例三中,如果庞某一开始就亮明身份,王某仍对其进行殴打伤害,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成立犯罪,请说明理由?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A.受试者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可以拒绝参加或者有权在试验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B.有新的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信息时,将及时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
C.受试者可能被终止试验的情况以及理由
D.其他三项均是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用人单位与刘某协商一致,将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500员现金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给刘某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问题2、单位经济效益下滑而决定销售部员工减薪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问题3、刘某的行为属于矿工吗?为什么?
问题4、假设其确定为矿工,单位扣除其工资的数额合法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5、本案中用人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有,请指出。
问题1、用人单位与刘某协商一致,将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500员现金补贴的形式每月发放给刘某的做法合理吗?为什么?
问题2、单位经济效益下滑而决定销售部员工减薪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问题3、刘某的行为属于矿工吗?为什么?
问题4、假设其确定为矿工,单位扣除其工资的数额合法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5、本案中用人单位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果有,请指出。
A.符合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B.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的保安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C.根据情况决定船舶的保安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D.根据船公司的指示决定船舶的保安等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
Ⅰ.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Ⅱ.有明确的被告
Ⅲ.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Ⅳ.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Ⅰ、Ⅱ
B.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A.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B.被保险人接受手术或其他医疗
C.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架、斗殴、被袭击或被谋杀
D.被保险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或未遵守铁路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