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釆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A.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
B.将集中釆购项目委托其他釆购代理机构釆购
C.接受釆购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釆购委托
D.从事营利活动
A.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
B.将集中釆购项目委托其他釆购代理机构釆购
C.接受釆购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釆购委托
D.从事营利活动
A.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中标、成交无效。
B.集中釆购机构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C.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赔偿供应商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A.在上一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取一家供应商
B.重新组织招标
C.釆取别的方式进行釆购
D.由评标专家决定处理方式
A.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料的
A.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
B.在釆购文件中明示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过低时,釆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为条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适当增加费用。
C.除了采购代埋费之外,釆购代埋机构还可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报销评审专家労务费等费用。
D.釆购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A.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B.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C.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正确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正确象自主选择的;
D.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C.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D.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A.未按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B.挪用、截留、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C.违法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D.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
A.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釆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釆购市场的障碍。
B.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C.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釆购活动的条件。
D.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
D.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A.釆购项目实施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B.采购项目实施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C.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D.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釆购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