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与房东刘备商议租其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区的120平米房屋一套,租期1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2012年7月1日即半年后再支付剩余租金。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马超搬入住房。2012年12月31日,马超在未支付刘备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根据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1)假设在刘备的多次寻找与多次追讨下,马超在2013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马超仍未支付房租,则刘备请求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A.2014年12月31日
B.2015年12月3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5年6月1日
A、2014年12月31日